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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证明
引用本文:张宇宏.另一种证明[J].法制博览,2010(2):F0002-F0002.
作者姓名:张宇宏
摘    要:河南一个工人张海超,为了证明自己得的是职业病,不得不自费到医院去打开胸膛.否则.法定诊疗机构不承认他得的是职业病。即便最终获得了明确诊断结果,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和有关部门仍然表示,该结论并不具有职业病认定的法律效力。

关 键 词:证明  职业病防治  法律效力  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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