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谈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犯罪的认定
作者姓名:柴俊杰
作者单位: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
摘    要:近几年来,随着城乡经济飞速发展,人、财、物的流动数量和频率不断增大。许多人携带大量现金或财物外出,有的不慎将财物遗忘,以致行为人没有法律依据,违背所有人、持有人意志而占有其遗忘物且拒不交还的案件时有发生,新刑法第270条将此行为明确规定为侵占罪的表现形式之一。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成为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根据新刑法第270条第二款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