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行政法上的合理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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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凌云.英国行政法上的合理性原则[J].比较法研究,2011(6):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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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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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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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姜明安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行政裁量权规制研究”课题(课题编号:2009JJD820001)的阶段性成果;余凌云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项目批准号10AZD023)“监督与规范行政权力的主要路径和重点领域”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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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引言从历史上看,在裁量控制的路径上,英国人走的是司法的路子。这与他们的法律传统、宪政结构、社会诉求有关。几乎所有文献都采取司法本位,这一特色鲜明而夺目。他们一开始借助私法路径,尤其是侵权法上的疏忽大意,后来过渡到传统公法的越权无效和自然正义,并以此入手,发展出公法上的合理性审查,逐渐接近到裁量的自治内核,便嘎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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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理性原则 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 不合理 英国行政法 疏忽大意 审查对象 合理性审查 公法 欧洲人权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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