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前不久,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郴州市腐败窝案的主要受贿人作出一审判决:原市委书记李大伦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绵春被判处死刑;原市长周政坤被判处无期徒刑。三人的贪污受贿金额均高达3000万元至6000万元不等。笔者就这起发人深省的腐败窝案从制度根源上谈点自己的看法。多年来,媒体和反腐专家都要对重大贪腐案件进行分析,结论总是权力失去监督,要深刻吸取教训。均未触及问题的深层本质,吸取教训只是空谈,并无实质效用,以致腐败窝案层级越来越高,人数越来越多。郴州窝案就涉及党政干部110余人,整个市党政领导层都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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