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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行政学院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需要,加强对高、中级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决定成立国家行政学院,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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