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腐败者的“善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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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蒙振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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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引人关注的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涉嫌受贿一案,最终尘埃落定: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的判决。从两审法院的判决,余斌受贿罪罪名成立无疑,但这样一个事实清楚的受贿案,为何招来众人关注,甚至引得诸多“同情”?余斌本人也不认为自己有罪:他始终辩称“自己不挥霍就不是贪官”,“我的这些做法,从形式上讲,的确是在受贿,但我没有自己占有,所以并不构成受贿罪”。受贿所得用于扶贫等公务活动不构成犯罪,并自称是“借富济贫”。他甚至还认为,自己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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