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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心理学在释明权行使中的运用
作者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摘    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方兴未艾的民事司法改革中都注重两大诉讼模式的融合化发展,释明权制度作为职权主义的积极内容被保留了下来。现代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均在自己的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有关法官释明的内容。我国在民事审判改革的浪潮中于2001年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初步确立了有关法官释明的内容。释明权制度作为一个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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