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理解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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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阮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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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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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对犯罪工具的没收限定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但我国《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性质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引起了理论界的争论,导致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不统一.通过对各理论观点的梳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探讨“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本质内涵,重新构建认定标准,解决“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在司法实践适用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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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所用 本人财物 没收 性质 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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