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从授权行为无因性谈授权委托书公证的证明标准
作者姓名:于岩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摘    要:一、授权行为无因性的提出 代理是我国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按《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本质是代理权的授予。公证委托,从形式上属于委托代理,性质上属于意定代理.其取得依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

关 键 词:授权行为  无因性  授权委托书  证明标准  公证  委托代理  《民法通则》  民事法律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