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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问题
引用本文:王向明,栾燕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问题[J].法学杂志,1985(5).
作者姓名:王向明  栾燕民
摘    要:为适应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需要,1982年宪法健全并加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发展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间接民主形式的同时,宪法还确认了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这一直接民主形式。根据去年年底的统计,经过整顿以后,全国从五十年代就已建立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现在已经达到69,000多个。截至今年6月为止,全国政社分开、恢复乡的建制后,共计建立了8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北京市经过去年整顿以后,居民委员会共达268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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