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视域下的裁判文书上网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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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友好 陈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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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西大学校团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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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研究”(编号:12BFX06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研究青年项目“裁判文书上网程序研究”(编号:10YJC820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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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于裁判文书在性质、行为属性、保护法理和功能目标等几个方面的二元性,裁判文书上网应遵循程序主体、价值衡平和全部上网等三大原则,并在权力主导下,赋予当事人一定程度的程序话语权。具体制度设计时,根据裁判文书的类型和具体内容等,可考虑作原则上网、原则不上网、合意不上网和隐名上网等类型化处理,并基于裁判文书公共性的半衰期和当事人回归社会、权利保障等因素,对裁判文书实名上网的期限作必要的限定和匿名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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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裁判文书上网 信息公开 信息自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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