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个代表”是良法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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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仲.论“三个代表”是良法的标准[J].党史文苑,2005(2):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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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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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陈仲(达县师专 四川,达州,6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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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法治为良法之治是其题中应有之义.什么样的法才是良法?人类历史上,学派林立,观点各异.笔者认为,"三个代表"中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构成良法的客观标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构成良法的主观标准,良法的标准应是主客观标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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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良法 良法标准 "三个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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