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诉讼证明对象的基本内容 |
| |
作者姓名: | 李子云 |
| |
作者单位: | 浙江公安专科学校 |
| |
摘 要: | 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案件中必须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依法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明确诉讼证明对象,河以使办案人员始终目标阴确,注意力集。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既不疏漏案件中必须查明的事实,也不为与案件无关或枝节的事实所纠缠。但诉讼证明对象的内容及其分类,是~个比较复杂又有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抓住“案件事实”这个中心,从实体法和诉讼法两个方面所涉及的问题大展开。实体法方面的事实是直接决定案件的根本所在,而诉讼方面的事实则是解决实体法事实的保障,两方面缺一不可。这在三种诉讼。-Zj都是一样…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