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公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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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锦文.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公法性[J]. 法学家, 2000, 0(2): 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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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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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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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法文化是私法文化的对称,这种区分是基于公法与私法的性质、内容及运行机制的不同作出的.①公法以刑法为典型,私法以民法为代表,故而从法律文化学角度考察,公法文化乃是以刑法等公法为主要内容、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体系;私法文化则是指以民法等私法为主要内容、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体系.在性质上,公法文化是主要体现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刑法化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国家化色彩;私法文化是重点突出个人利益的民法化法律文化,呈现出浓郁的个人化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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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Justice on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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