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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市轄區及縣轄區公所名稱問題給河南省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摘    要:(55)會民政字第十三號請示收悉。關於市轄區和縣轄區公所的名稱,現重新統一規定均按地名稱呼,不按數字排列,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委員會」、「温江縣壽安區公所」。此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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