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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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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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湘教发[2008]83号HNPR-2009-04004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银监分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湖南银监局制定了《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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