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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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豫政办〔2 0 0 1〕 92号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 省统计局、编办、民政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8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意见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 7部委《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 (国统字〔2 0 0 1〕 37号 )的精神 ,为做好河南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 ,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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