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自己生命而牺牲他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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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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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7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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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女,31岁,某县委干部。因下乡工作于某日傍晚骑自行车返城,路遇一男子张甲企图对其施行强奸,李某在反抗的过程中将张甲打昏,并赶快骑 车去报案。李某经过最近的一村庄时。见有一户人家亮着灯,由于受到惊吓,加之天已黄昏,便投奔该家请求过夜。该农户家中当时只有一老太太叶某和女儿张丙二人。李某向叶某说明遭遇后。老太太深表同情。做饭菜给李某并安排其女儿张丙陪宿,住在西房(这家是独门独院,院落很小且比较偏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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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的行为 生命 保护 被告人 自行车 女儿 太太 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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