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的反垄断——论中国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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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治中. 反垄断法实施的反垄断——论中国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J]. 金陵法律评论, 2010,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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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治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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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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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一般由公共执行所垄断,但是,公共执行事实上却存在机构设置、公法责任等方面的局限性,因而反垄断法的实施不应由公共执行所垄断,还应引入私人执行,因为私人执行不仅是一种权利救济的途径,也是反垄断法的实施方式之一,有助于弥补和矫正公共执行的不足.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中国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可采取民事诉讼、仲裁、行政诉讼等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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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 私人执行 公共执行 权利救济 |
Curbing the Monopoly in the Enforcement of Anti-monopoly Law:On the Private Enforcement of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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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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