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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三板市场的立法研究
作者姓名:于维同
摘    要:我国目前市场上所谓的“三板市场”,实质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主要是为了给原STAQ、NET遗留股票提供有效的流通渠道,其次也给主板市场退市提供一个退出渠道。截至2002年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共有挂牌公司12家,交易股票14只,投资者10万,流通股份14亿股,流通市值约50亿元。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其起到了流通的作用,但却没有融资的能力。我国主板市场上市的门槛高,二板市场又迟迟未开,此时我国亟需一个广大的场外交易市场,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在我国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已成为大势所趋。

关 键 词:三板市场  立法  中国  证券法  法律责任  虚假陈述行为  民事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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