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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新型财产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分析
作者姓名:王勇
作者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法院
摘    要:四川省仁寿县陵州尼龙搭扣厂(以下称搭扣厂)和上海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有限公司)于1985年11月19日在广州签订了一起租赁合同。合同规定:有限公司根据搭扣厂的要求,购买一套尼龙搭扣机器设备出租给搭扣厂,租期4年,租金78万美元(不包括利息),搭扣厂在货到后15日内一次性付给有限公司租金23万美元,其余55万美元租金从1986年8月1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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