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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的取舍规则
作者姓名:李凯  杜建国
作者单位:湖北
摘    要: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法律对非法证据一直是采取严格禁止和排斥的态度,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在具体的操作上对非法证据如何认知和如何采信,却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则或者相应的规范。本文拟对非法证据的取舍作一简要的阐述。

关 键 词:非法证据  审判人员  采信  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  取舍  法定程序  严格  收集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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