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正视“农民负担控制规定”所在在的弊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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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郁昭.应当正视“农民负担控制规定”所在在的弊端[J].瞭望,19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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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郁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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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民纯收入是反映农民经济收入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国家征收农业税和集体统筹提留的主要依据。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农民的负担应按“控制在上年以乡为单位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内”计算。经过数年实践的情况看,在农民人均收入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下,这一规定并不成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它掩盖了农村贫富差距,在一定程度上起了“劫贫济富”的负效应,特别是加重了低收入农户的负担,甚至不断引发一些恶性案件发生。这里有三个材料可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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