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及其在专利审查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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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荣彦.“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及其在专利审查中的作用[J].知识产权,1995,5(1):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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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荣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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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条文中引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技术人员”)这一抽象的概念。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所述的“技术人员”不仅是判断说明书是否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即通常所说的“充分公开”的参照对象,而且也是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的参照对象,正如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2.2节所述:“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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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专利法 技术人员 专利审查 “充分公开“ 创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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