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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严的历史
摘    要:在旧中国的历史上有过多次戒严。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9月)颁发的宪法大纲中明文规定:皇帝有“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1911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定:“临时大总统得依法宣布戒严。”同年12月15日公布戒严法,其中第一条规定:“遇有战争或其他非常事变对于全国或一地方须用兵备警戒时,大总统得依本法宣告戒严。”还规定,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各地司令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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