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组织应善待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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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破.公益组织应善待员工[J].南风窗,2014(6):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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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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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最近,几位在公益组织工作的朋友,不约而同地和我谈到所在机构对员工的亏待。比如,国内一家大型公益组织在招募正式员工时,将试用期改为所谓的"志愿服务期",并因诸如"还不能确定该员工是否合格,还需考察一段时间"等理由,将试用期的时间拖延至超出3个月,甚至达6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单位不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为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待员工正式入职后,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从试用期,而是从入职当天开始,之前那段事实存在的雇佣关系,员工就只得"被志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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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益组织 员工 组织工作 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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