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简介原告 :张俊 ,男 ,1962年6月9日出生 ,汉族 ,个体经商。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地质局南街市政宿舍3排19号。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法定代表人 :贾春旺 ,部长。住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1999年6月8日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因工作失误 ,将张俊作为该辖区内1995年发生的一起伤害致死人命案的犯罪嫌疑人 ,将其人口资料及档案情况错误输入在逃人员通缉网 ,并经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缉。原告诉称 ,由于被告的上述行为 ,致使其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原告的家人和在全国各地的同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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