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了人流的妇女能判死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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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朱某 ,女 ,28岁 ,1999年11月5日因故意杀人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11月7日朱某向其律师称 :在其取保候审期间因担心孩子降临人世受罪 ,偷偷在某医院做了人工流产 ,并有医院证明。请问 ,此案二审人民法院能够改判吗?新疆杨立新杨立新同志 :刑法第49条规定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这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期间和审判前羁押期间已经怀孕的妇女。即使在此期间已经人工流产的妇女 ,仍应视同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既指不得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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