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家庭暴力”一词尚未写进我国任何一部国家法律。 今年3月3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通过实施。 其中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罚条例的家庭暴力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对施暴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对有法定义务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行为而不予制止和处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6月 15日,湖南省公安厅和省妇联联合发文:《关于贯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的意见》。 下面这个案件公安机关高效、迅速地在24小时内办结。亦是《决议》出台以来,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进行依法处罚的首宗案例,被称为“中国家庭暴力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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