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机打印“存单质押贷款构成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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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元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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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储某系中国建设银行某分理处的储蓄员。1997年10月至12月间,某私营企业主程某、刘某因资金短缺,请储某帮忙提供担保贷款的储蓄存单,储某担心将本分理处的空白存单用去后被领导发现而追究责任。便利用工作之便,先后以虚假的户名,分四次存入50元或100元的小额现金,仅在微机中开户但不打印存单,从中套取空白存单四份。然后将未打印的空白存单脱离储蓄业务管理电脑系统,直接用打印机打上虚假的储蓄金额和户名,制成总金额为 28.6万元的虚假存单(该数据不存入微机),并加盖本分理处储蓄专用章、收款员、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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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储蓄员 脱机打印 空白存单套取 质押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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