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98第1号黑社会案” |
| |
作者姓名: | 林启新 白云波 李博夫 |
| |
摘 要: | 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近两年半的侦查、审查,经人民法院16天的庭审,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梁旭东(别名梁笑溟,33岁,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为首的,35人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公开宣判,梁旭东、杜荣军(别名杜德伟)、王大江、陈永武、张泽昊(别名张洪岩)、刘巍、张涛等7人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中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梁旭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涉及35个被告,触犯罪名15个。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