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配套法规对药品不良反应监察进行规范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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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昌龄.完善配套法规对药品不良反应监察进行规范化管理[J].中国卫生法制,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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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昌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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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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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药品是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一个重要武器。但药品一般都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可以促进病人的生理、生化机能恢复正常,发挥治疗作用;另一方面也可引起生理、生化机能紊乱或结构变化等危害机体的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ADR)即为了预防、诊断或治疗给人使用一定的药物剂量后发生的任何有害和非预期的效应,也就是在药品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这里的药品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或批准进口的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不包括质量不合格药品引起的各种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可由药品、病人自身情况或原患疾病等引发。本世纪以来,国际上已发生了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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