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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国办发〔2006〕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六月十三日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我国多暴雨洪水,洪涝灾害频繁。在修建水库拦蓄洪水,加固江河堤防、利用河道排泄洪水的同时,设置一定数量的蓄滞洪区,适时分蓄洪水、削减洪峰,对保障重点地区、大中城市和重要交通干线防洪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

关 键 词:水利  防汛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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