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上官丕亮在《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2期载文《科学发展观的宪法保障》指出,一、我国宪法包含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宪法依据和直接保障。关于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内容,我国现行宪法都有相关的规定,这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提供了直接的宪法保障。二、宪法规定的重大事项由人大决定的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决策保障。决策是各项工作的第一环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在决策环节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决策,纠正在实践中一些重大问题由党委或政府直接作出决定而不提交人大讨论的做法,必须严格按照宪法的规定将重大事项(包括重要建设项目)交由同级人大讨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