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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民族自治地方和工礦地區的國家行政機關名稱問題的批覆
摘 要:
根據廣西省人民委員會和內務部轉報青海、雲南等省的請示,現在將自治州、自治區、自治州所轄縣或者自治縣的人民委員會的全稱和工礦地區的國家行政機關的名稱問題,一併批覆如下:一、省、自治區所轄自治州的人民委員會名稱,都不冠省、自治區名。如:青海省的玉樹藏族自治州,稱‘玉樹藏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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