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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有拘留权
引用本文:朱政,黄群英.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有拘留权[J].中国检察官,2004(2):56-57.
作者姓名:朱政  黄群英
作者单位: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检察院 (朱政),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检察院(黄群英)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没有拘留权。但是根据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需要,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有拘留权。其理由为: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有采取刑拘的必要为了使检察机关更好履行自己的审查起诉职责,根据职权相一致原则,应赋予检察机关行使拘留权的权力,从检警关系及其改革发展看,赋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拘留权符合世界发展潮流,符合我国检察制度与世界接轨的发展方向。二、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刑拘权符合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1、检…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阶段  拘留权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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