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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律目的二元论——以双重目的论为依归
引用本文:郑景元. 合作社法律目的二元论——以双重目的论为依归[J]. 法学杂志, 2009, 30(6)
作者姓名:郑景元
作者单位:韶关学院法学院,广东韶关,512005
摘    要:我国立法对合作社法律目的之规定存在诸多抵触之处,这引发了我国民法学界的激烈争论。目前学界围绕合作社的法律性质提出了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中间法人、合作社法人、特殊法人、双重本质与整体本质等学说。其中前三项为当下主流观点,但存在着单一目的论的致命缺陷;后几项仅有少数学者认可,并也具有明显的缺陷性。为此,我国合作社的法律目的应定位于公私合作法人而采取双重目的论。

关 键 词:合作社  法律目的二元论  单一目的性  双重目的性  

On Dualism About Legal Aim Of Cooperativ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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