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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死缓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路径探究——基于刑法解释论的考量
引用本文:刘志伟. 通过死缓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路径探究——基于刑法解释论的考量[J]. 政治与法律, 2008, 0(11)
作者姓名:刘志伟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    要:通过立法修改扩大死缓的适用范围,当然是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最好举措,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通过刑法的合理解释,放宽死缓"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适用条件,进而扩大死缓的适用范围,也是完全可能的.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时,须同时考虑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具有从宽处罚情节.对不属于"行为的客观危害很重,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很大"的情况,尤其是非暴力犯罪,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且即使属于"行为的客观危害很重,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很大"的情况,如果具有从宽处罚情节,原则上也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关 键 词:死刑  死缓  死刑立即执行  罪行极其严重

Probe into Reduction of Death Sentence by 2-Year-Stay of Execution
Liu Zhiwei. Probe into Reduction of Death Sentence by 2-Year-Stay of Execution[J].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08, 0(11)
Authors:Liu Zhiwe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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