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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环境犯罪规定的思考
引用本文:秦天宝.关于<刑法>环境犯罪规定的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92-97.
作者姓名:秦天宝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摘    要:97年《刑法》在环境犯罪的立法体例、犯罪主体、定罪处罚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刑法》在立法模式结构、犯罪客观要件、处罚和可操作性以及与环境资源法规中的刑法性规定相协调等问题上还存有诸多缺陷。有必要采用特别环境资源法规中的刑法性规定相协调等问题上还存在诸多缺陷。有必要采用特别立法模式,扩大刑罚范围和刑事责任形式,调整个别罪的法定刑,增强条款规定的可操作性,并协调环境资源保护法中的刑法性规范与《刑

关 键 词:刑法  环境犯罪  立法  单位犯罪  刑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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