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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非法跟踪并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的法律适用
作者姓名:薛培  周利
作者单位:1.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 611130
2.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 401520
摘    要:正一、基本案情2012年10月初,马某因怀疑丈夫刘某出轨在外包养了二奶,但苦于无证据予以印证,故四处寻求可以帮助自己的人员。后找到张某某,经协商张某某答应为其进行调查。马某首先支付了现金1万元,且答应视获取到的调查录像向张某某支付相关的费用及报酬。张某某找到与自己相熟的王某某,两人遂携带录音笔、望远镜、摄像机、密拍器等器材,一起驾驶一辆轿车对马某的丈夫刘某所驾驶的轿车在A市所行驶的路线、停

关 键 词:公民个人信息  录音笔  法律适用  情节严重  个人隐私权  法益  权益性  跟踪过程  受人之托  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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