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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引用本文:张树华.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J].前沿,2006(1):122-124.
作者姓名:张树华
作者单位: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呼和浩特,010050
摘    要:抽象行政行为是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最重要的手段。长期以来,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也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一直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其带来的消极后果显而易见,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深入研究。本文从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点入手,分析其纳入诉讼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借鉴其它国家的做法,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议与意见。

关 键 词:抽象行政行为  可诉性  受案范围
文章编号:1009-8267[2006]1-01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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