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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之“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作者姓名:吴华清
作者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摘    要: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这里明确提出了恶意透支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进一步明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两高2009年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关 键 词:非法占有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  事实推定  联系方式  构成要件  基础事实  认定  行为人  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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