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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作者姓名:钱亚祥  鲁红芳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钱亚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鲁红芳)
摘    要:[基本案情]吴某与本村女村民刘某有多年不正当关系,后因女方要求断绝来往,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3年7月21夜12时许,吴窜至刘家厨房,打开煤气罐阀门及灶头,以排放煤气致刘财产损失的方式泄愤,数分钟后吴关阀门及灶头。因愚昧无知,认识不到厨房内弥漫煤气的危险性,于离开前,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打火照明,欲找回过去送给刘某的水桶,致室内煤气燃烧,窗户玻璃及室内水瓶爆碎,灶门柴草燃烧。吴某本人的脸和手被烧伤后逃离。火被刘家人发现扑灭,未酿成严重后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元。[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认识不到在弥漫煤气的厨房…

关 键 词:放火罪  危害状态  不作为犯罪  刑法  案例分析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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