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开辟了司法活动的新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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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佑生.以人为本开辟了司法活动的新境界[J].人民检察,20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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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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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 书记、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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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体现。在司法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运用法律手段做好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工作,化解矛盾,修复创伤,减少社会对抗,重视和谐。此是法官、检察官在和谐社会视野下追求的新境界。它要求法官、检察官有比常人更高的平静心态面对社会、人世、人性、人生、人情。因此,惟有以人为本,才能使司法活动走向理性、客观、谦抑、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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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以人为本 司法活动 法治理念 执法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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