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草案)》的说明——2002年12月23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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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康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草案)》的说明——2002年12月23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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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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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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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草案)》的说明。 1997年修改刑法以来,海关法、药品管理法等一些法律作了修改,刑法中的有关规定需作相应调整。同时,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在刑法中增加相应规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过研究,并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和一些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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