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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的再思考
引用本文:张桔,蒋彬.对《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的再思考[J].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10(3):46-49.
作者姓名:张桔  蒋彬
作者单位:[1]中共南昌市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 [2]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江西南昌330013
摘    要:《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从一个角度明确了上下级之间的职责关系,既体现了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又为下级向上级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由于上级错误的决定或命令造成损失提供了纠正渠道,具有重大的立法意义。但由于其立法的模糊性和原则性,导致了内容缺乏操作性。需要从保障制度的跟进、公务员法律素质的提高、出台《公务员法》第54条相应的配套法规和法律解释、构建权利本位的法律文化四方面进一步完善。

关 键 词:《公务员法》  第54条  决定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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