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对第三人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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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琳.论债对第三人的效力[J].法制与社会,2014(1):254-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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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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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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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债权是特定人之间请求给付的权利,因此债权具有相对性,但是现代民法实践中出于保护债权人的目的或是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发展了一系列的制度,使得债有了对第三人的效力,这些制度包括债的保全,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以及涉他契约等制度,该篇文章旨在通过分析这些制度中各项制度的形式要件和发生的效力,从而对债对第三人的效力这一问题有一个清楚系统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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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的相对性 第三人 债的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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