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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回扣
引用本文:王军,木玉静.界定回扣[J].纪检与监察,2003(3):37-38.
作者姓名:王军  木玉静
摘    要: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1997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六十一条第七款也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共产党员,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依受贿论处。”

关 键 词:贪污行贿方式  回扣界定  概念界定  性质界定  违法界定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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