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经验法则及其在仲裁实务上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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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毕玉谦.试析经验法则及其在仲裁实务上的应用[J].北京仲裁,2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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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毕玉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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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法官学院教学部 主任、教授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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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对经验法则的基本界定经验法则,是指人们通过长期生产、生活以及科学实验形成的对客观外界普遍现象与通常规律的一种理性认识,在观念上它属于不证自明的公认范畴,除非有证据能够充分地证明,经验法则不适用于某一特殊情形,从而形成经验法则的例外规则。实际上,作为一种悖论,凡事都有例外,在许多场合也被人们普遍接受为一种经验法则。经验法则与某一事实真相之间存在着一种逻辑关系和证明关系。由于存在一种定型化的思维模式,在许多情形下,从表象上经验法则几乎等同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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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申请人 经验法则 盖然性 交通事故 双方当事人 待证事实 仲裁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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