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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进冬,野生动物的保护神(连载一)
引用本文:鞠九江,许嘉,肖昌华.陈进冬,野生动物的保护神(连载一)[J].公民与法治,2011(2):48-49.
作者姓名:鞠九江  许嘉  肖昌华
摘    要:“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明文规定。然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家住江苏省如皋市的“环保卫士”陈进冬,20年拯救野生动物121万只(条).从而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其锲而不舍、善待保护野生动物的精神令人敬佩,值得发扬光大。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野生动物资源  连载  国家所有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生态平衡  锲而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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